(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023年1月16日,记者从萍乡市芦溪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了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吴某付清原告徐某股权款20万元。

2012年5月,原告徐某和被告吴某签订了芦溪县某出口花炮厂的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原告将该厂的全部股权以40万元转让给被告,被告在签订协议后仅向原告支付了20万元,近十年来,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剩余的20万元,被告迟迟未履行支付义务,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其诉至法院。

法庭上,被告辩称,根据该转让协议,资产转让里也包括办公楼,但是原告根本没提及办公楼是政府的资产,导致要额外向政府支付20万元购买办公楼的费用,应当从股权转让费中减除20万元,所以现已付清股权转让款,故不存在拖欠的事实。

值班编辑:周章云

值班审核:金路遥

值班编委:傅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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