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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部署,近日,我市印发《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工作措施》)。

《工作措施》提出要加快补齐能力短板,提升基础设施及现代化水平。包括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固体废物处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等4项能力建设和提升任务;明确构建一体化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包括推动环境基础设施体系统筹规划、提升设施协同处置功能2项任务;强调推动智能绿色升级,包括推进数字化融合、提升绿色底色2项任务;着重提升建设运营市场化水平,包括积极营造规范开放市场环境、探索市场化运营模式2项任务;努力健全保障体系,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要素保障、加强科技支撑、健全价格收费制度、加强环境基础设施统计信息共享和评估督导5项任务。

下一步,市发改委将严格按照《工作措施》提出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15项保障措施,将工作任务落实落细,与相关责任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一体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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